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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平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的质疑

原则不具有针对性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中归责的原则必然体现着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说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我们先假设三元归责体系说符合立法和司法的目的以及价值取向,那么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处于同一范围上设置的并行的原则。既然三者是处于同一范围上设置的并行原则,如果立法者和司法者强调某一原则是公平的,这也就是说与之并行的原则是失之公平的。这在逻辑上,它实际是给自己设置了一个不可开始的悖论。如果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外单独强调了一个公平责任原则,那这意味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公平的。但是,事实上不论是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都体现着公平正义。所以,立法上在设置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在同一范围内就不需要在设置与之并行的公平责任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不等于衡平法的适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引用公平责任原则,实质上是类似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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