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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过半选举规则调整为相对多数规则,其中农村民主选举可将大于1/4作为相对多数标准;将切实、明确的消极条件和审查规范补充至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中,对于村民委员会,还应设置合理的选举无效制度,以此确保民主选择公平,并获取较高的成功率;同时还应就乡镇政府、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关系、职权范围、具体责任、指导、帮助与支持内涵作出明确界定,并遵循切实、合法、规范、具体等要求由村民自行制定村规民约,以此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顺利进行。3.考评制度的完善基于切实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运行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还需要配套的监督和考评制度作保障,以此推动制度建设和实践效果相互促进。其中针对基层社区,可每年由负责人向群众代表作两次以上的工作汇报,要求内容真实、可见而具体,代表人数在半数以上;针对乡村地区,可通过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了解工作实况,并听取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基于事务公开制度,专设部门负责公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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