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探析
认购协议来代替,当认购人要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与事先约定的条款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在认购协议中还没确定协商好的内容,如果购买者反对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订立的条款对此提出异议,刚好中了开发商的陷阱,开发商或销售商会以购房者故意影响他们买卖房屋,从而认定违反认购协议约定,扣取定金。对于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救济方式只有定金罚则一种,并且这一救济方式侧重保护销售商的利益,本销售商就处于优势地位,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仅靠定金罚显然不能充分保护预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法律完善建议近年来,由认购协议引发的商品房纠纷在实践中不断涌现,但现行法律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分析认购协议的立法缺陷,并加以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确认商品房认购协议性质为预约合同根据实践需要结合理论界对认购协议性质的认定,本文认定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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