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服从法律的原因
心,在分离命题上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法律权威的排他性的理论逻辑是,服从法律是源于承认法律权威,承认权威就是接受它的指令作为自己行为的理由,当出现与其指令相冲突的其他行为理由时,承认权威指令具有优于其他行为理由(如道德、承诺或结果等)的优先性。但是拉兹的理论在论证人服从法律的原因时认为其仅与对权威的承认一种因素相关,然而法律虽然仅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关于法律认识的相关问题与人的内心思想、法律思维完全无关。同时,拉兹也没有解释权威如何影响行为人放弃其他行为理由而行动。权威倾向心理促使人类服从权威。拉兹的法律权威论没有从根本上解释这一问题:纳粹德国的法律是恶法,却还是有很多人去执行和服从。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通过实验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即人都有一种服从权威的倾向。当处于合法权威强大的情境压力之下时,正常人也会被这种压力驱使,采取破坏性的行为,不论权威的命令或法律是否邪恶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