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的机制构建
,交通肇事后的被害人救助工作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们建议,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治安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掌管交通肇事后的被害人救助的决定权,当然,公、检、法、司要给予相应的配合,并负责与管理民政救济的民政局保持工作上的联系。二、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补偿对象的确定在我国,有学者将补偿对象进行单独探讨,例如卢希起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就将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对象分为了三种情况来讨论[5]另有学者将补偿的对象与条件放在一起进行的探讨,例如陈彬、李昌林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一书。从学术界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将遭受到犯罪人的故意犯罪行为,是人身受到伤害的被害人纳入到国家补偿的对象,已经成为共识;对于像交通肇事这样的过失犯罪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纳入到被害人国家补偿中来,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将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的对象分成两类:其一是因为交通肇事而导致生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