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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

体上看,与其他省相比,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限制金额。但是立法只是规定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仅仅考虑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不同,却忽视了各省内,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2011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043元,2011年,西安市统计局公布西安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846元,陕南陕北地区一些落后的国家贫困县,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及西安市的一半。在陕西省内,不同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别如此之大,但是在省内不同地区的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实行的却是一个标准。使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区和西安市的一些县区在受理小额诉讼时标的额是一样,这对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小额诉讼案件范围是一样的。对人均收入差别大的不同地区,实行同样的要求,这对整体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中的一些收入并不高的当事人就是不公平的。对小额的理解和承受能力每个人是不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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