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析
卖合同引起的。①一、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一)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即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以具备条件的人的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隐性关系和显性关系的并存增加了合同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1.准入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体系,再加上社会诚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健全,政府权利监督不到位,使得申请者的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多种虚假途径获得,申请资格的规定流于形式,从而导致本就稀缺的经济适用房更多地流向了并不缺房而是有特殊获得渠道的人或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2.缺乏动态监管西班牙马德里市住房监督服务处的25名专业监督员每天都会对全市18714处社会福利保障住房进行随机抽查来确保里面居住的确是抽签抽到的可以享受此福利的人,八年来多于40万次的上门检查造就了0.7%的超低不规范率。②反观我国,政府对保障家庭的审查和监管仅局限于进入和退出两个环节,在具体使用的问题上基本持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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