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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析

各项权利归属于买方,待政策允许后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违反政策卖房的纠纷层出不穷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就法律而言,现阶段最直接最全面的管理依据是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认定合同无效。由于缺乏统一的、更高效力的规范性意见,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政策卖房的合同效力的审理结果分歧较大,甚至很多法院为规避这种分歧,既不判实际购房人取得房产,也不判其腾房,而是更多地选择维持现状,从而造成居住者无所有权,所有权人无权居住的尴尬局面。就制度设计而言,如果在购房不满五年时退出保障,就只有政府强制回购一条路,但由于配套的奖励和补偿机制还不完善,近乎原价的回购是不容易被接受的。于是,大多数家庭会倾向选择将房屋违规出租、出售或抵押贷款等以获取更多的效益。(三)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所占比例很小,其主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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