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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诉权

合同下的法律救济。故对契约托运人而言,不论承运人是否签发了提单,提单托运人栏内是否记载了他名称,只要提单未转让,他都有权依据运输合同对承运人起诉。[5]而在提单转让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未完全转移,故可在未转让的范围内享有诉权,如请求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实际履行合同。实际托运人事实上并非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但法律上赋予其托运人的地位旨在保护实际托运人在运输法律关系的地位。实际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予承运人,并未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得到其他权利、义务。提单转让后,实际托运人与提单项下货物情况无直接关联,但若能证明他实际对货物有所有权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实际托运人对承运人皆无诉权。在提单转让后,契约承运人可以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享受一定范围的诉权,而实际托运人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方,若能证明货物所有权归属于自己则依然享有诉权。(三)中国的司法实践1.天津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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