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诉权
色金属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1)案情。提单在一系列连环租船合同中转让后,货物在卸货港因错卸,托运人向收货人索赔后起诉船舶所有人。(2)裁决。本案中提单非船舶所有人签发,船舶亦被其他公司期租经营。船舶所有人与托运人无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关系,也无租船合同关系,故作为提单托运人的申请再审无合同依据。5.对当前司法实践的评析以上是目前被学者引用较多关于提单诉权的典型案例。前三个案例都是指示提单下托运人的诉权。法院判决,根据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债之关系,托运人拥有诉权。印证了托运人的诉权是基于提单所表彰债权性关系。第四个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否认了托运人的诉权,认为提单转让后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诉权已经转移。但值得注意在本案中,托运人是选择向船舶所有人起诉,法院裁决主要是将目光集中在合同关系上,郭瑜博士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与该案的具体情是紧密相连的,不应被视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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