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辩论主义下法官释明权的范围与界限
在处分主义框架下,当事人亦有可能因为不懂法律而基于错误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或提出不当的诉讼请求,使得原来可能享有的权利无法实现。因此,只有通过法官的释明才能弥补辩论主义与处分主义的不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实质正义。除了弥补辩论主义与处分主义的不足,保护权利,实现实质正义外,释明的目的还在于防止突袭裁判和提高诉讼效率。基于此种目的的释明着重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现代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和法官三方主体之间围绕事实主张和提供证据所展开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反馈的过程,无论是事实主张还是法律适用都须是在原被告间的攻击防御中所涉及的才能作为法官裁判的根据。如果法官要根据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或法律裁判,就必须对当事人充分释明并给予双方对此进行辩论的权利,以避免突袭裁判使当事人承担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防止突袭裁判也是保护双方辩论权的需要。法院通过行使释明权,促使当事人充分提供证据,明确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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