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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现代价值

法治建设可以遵循这个原理,那么民众对于法律的了解度和遵守度无疑会好的多。因为没有谁会先学了交通法再驾驶机动车,也没有谁会先学了消费法再去商店购买东西;所有人的活动都是基于“常识、常理、常情”来进行的,而不是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行动的。由此,我们可以从法律运行的现实规律中体会到“常识、常理、常理”的重要性及其对现代法治的意义。另外,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说,也可以看出“常识、常理、常情”在法治中的巨大作用。贝卡利亚说,每一个人的气质都和其体质和感觉相关,刑讯的结局正体现着个人气质的计算状况,因此,一位数学家会比一个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的好。[4]在贝卡利亚眼中,从全面计量生活的幸福和灾难来讲,立法是一门技术,它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受的不幸。所以,可以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模式的公式下,去探讨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的法治与社会。因为“常识、常理、常情”理论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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