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现代价值

论的是普遍情况下的基本认知,所以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即从普遍守法者的立场出发较为适当。如果法治贯彻了“常识、常理、常情”,那么实则是社会用了最少的成本创设了规制社会的法律,因为人们无需去学习太多,而仅仅用常识性的思维就可以作出判断,用相对较为简易或者方便的途径便可知道并了解法律的运作;由于成本与收益是成反比关系的,因此,对整个社会来说,法律效益也是最大的。如今“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已经被当代的刑法新规所替代,我们看到了公正公平的影子,有时候却也怀疑法律与人情对立了起来。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情况在法治与“常识、常理、常情”中徘徊。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迫于法律的压力,指证了亲属,但是内心却备受煎熬;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屈服于人性的软弱而选择替亲属保密,但这样的结果却导致另一个新犯罪的产生。所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结果似乎都让人叹息——人不能自觉绕开人性的弱点,却又不小心走进了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