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分配

工作制下,基于不定时工作性质本身的特殊性,除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属于加班需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加班工资无现实存在的空间。当前的社会工作现状,劳动者每天工作超出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的情况普遍存在,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基于工作性质每天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用人单位对于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加班工资给付方法也各有不同,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条件,劳动者加班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很好地得到了维护,但是更多的情况是劳动者全月不休甚至全年无休但是并未得到应有的报酬的,用人单位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更多的存在的是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无充分的证据论证,导致加班工资的给付无法得到支持。二、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分析随着2010年9月13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的公布,明确了劳动者主张加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