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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分配

班行为是缺乏可行性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我们需要从明确加班的前提条件出发,这样既降低了加班考勤的难度,也明确了加班工资的给付范围。日本《劳动基准法》就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下允许加班和休息日工作:一是紧急情况下;二是在签订的劳资协议作出加班和休息提工作规定的情况下。[3]我们也可以采用明确加班前提的方法来更好的实现劳动者加班工资的保护。(二)统一举证责任认定标准,做好利益权衡对于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分配的“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两年内的“举证责任倒置”的两种仲裁委员会的主流认定标准,我们认为后者在实际劳动争议的解决中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采取第一种举证责任的方式,劳动者会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对加班工资进行享有,当劳动者的加班事实得到支持获得应有的加班工资时当然是最满意的争议解决结果,但当劳动者的加班事实主张完全被驳回时,劳动者会觉得预期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这样可能导致争议不能得到解决甚至可能会导致对社会稳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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