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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隐私权入宪的思考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来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第二百五十二条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对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处理都是对隐私权的保护。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的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在内。这些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为隐私权入宪提供了现实基础。四、隐私权入宪保护的建议鉴于我国目前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将公民隐私权入宪是为了体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为其它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因此,宪法对隐私权的规定应该是做出原则性规定,指导具体法律的贯彻实施。所以隐私权入宪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鉴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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