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哲学化法制的现实意义
微、国家变乱之时,法家的法、术、势理论无一不为富国强兵之策,因而韩非选择法家作为自身治世之道亦可为后人理解一二;韩非的思想可谓法家思想之集合,《韩非子》一书便是其政治、哲学思想之集中体现,以“主道”篇而言,文中介绍了守始而治端末、清静无为的观点,在后人看来,“无为而治”是道家的典型理论,但韩非集百家之所长,以无为之性情观察情势而后可知、可治的观点亦是其长处所在;另,“君不以其所好而论功赏过罚”亦是中国古代法治“客观性”的集中体现。于此则更重点介绍之篇目当属“韩非子”有度篇,在此篇章中韩非子以较为集中之笔墨论述了法家思想的核心,即——“依法治世”的观点。“有度”简而言之则可表述为凡事以所定之“度”量行裁决,是所谓“无可成之于外、无可治之于内”,又言之曰“法不阿贵”,即法律面前无论身份而从一适用的法律原则,这在当时的中国发展阶段,乃至世界范围内亦是极为科学与先进的;在“有度”篇中笔者更明确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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