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式酒店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其归属问题如何解决,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酒店的附属设施,如餐厅、会议室、健身房及其他娱乐设施一般都面积较大且装修精良,所以其本身就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且像餐厅、健身房及其他娱乐设施还能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因此它与一般的住宅小区内的共有设施和场所相比是有其特殊性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产权式酒店的附属设施的归属如何分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是有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二、关于产权式酒店适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分析产权式酒店一般属于建筑物多主体共有的模式。因此,笔者认为产权式酒店应该适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投资对于产权式酒店的独立客房所拥有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公有部分的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项内容。其理由在于:(一)产权式酒店的独立所有客房属于经营性用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的定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