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审判解释问题初探

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敢依据个人理解去解释法律,只能被动“坐等”审判解释的出台,扼杀了法官审案的主动性,造成实务中对审判解释的严重依赖。这种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生硬剥离出来的做法不仅违背司法规律,也导致法官办案日益机械化。这种“等”、“靠”的做法还可能导致法官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向上级审判机关请示,从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造成审级制度虚置的现象。3.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存在冲突《决议》确立了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在司法解释体系中共存的局面,但《决议》对于两种解释范围的授权过于宽泛,容易交叉(集中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领域),两机关对同一法律问题产生分歧时,就会各自颁发解释,在内容、效力上产生冲突。为避免矛盾的产生,两高现在往往联合发文,对法律适用问题共同作出解释,但这一做法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使得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无法真正得以落实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