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程序设计初探
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启动初查程序;建议立案侦查的,层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五是后续监督。由前面文中建议设立的联系会定期通报,出现超期或不执行举报中心意见的层报检察长决定。(五)特别工作方式主要指举报中心补充调查程序:对自侦部门初查决定不立案的关键性无罪证据(如涉嫌行贿嫌疑人自述没有行贿的证言等),承办检察官认为有疑问需要核实确认的,经承办人提出并经工作组讨论,层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可以由举报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可以根据情况邀请自侦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复核后认为取证程序违法或证据真实性存在疑问需要重新调查的,应当建议重新初查。设置该程序的原因是不立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不立案理由,因此对关键性证据进行复核可以有效对自侦部门进行监督。(六)不立案审查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手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发现不立案决定错误的,由举报中心建议重新侦查或建议立案侦查;二是在做出同意不立案结论的同时,发现自侦部门的执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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