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存废研究
成员的性羞耻感。私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在进行时以及淫乱过后,除参与者外,其他社会成员是不知情的,也就无所谓性羞耻感的产生,更不能引起法益的侵犯。再者,聚众淫乱行为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行为。在无被害人的犯罪中,法律很有震撼力,但这种震撼力在很大程度上懵人。④在某种意义上说,聚众淫乱的参与者都是自愿的,该行为不仅没有具体的受害者,犯罪人之间还相互收益。聚众淫乱的参与者,基于自由意志参与其中,不违背性行为自愿性的社会观念,也就不会对某个参与者的法益造成损害。(二)刑法的谦抑性考量此种理由,针对的是公然性的聚众淫乱行为。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凡是适用其他的法律手段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利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从聚众淫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讲,其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行为,侵犯的仅仅是其他未参加的社会成员的性的羞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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