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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辖条款效力分析

又称或裁或审原则,即如果当事人书面选择了仲裁机构仲裁,则不能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约定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复函中也体现了或裁或审的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本案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前半部分约定可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半部分约定可向某法院起诉,该条款违背了或裁或审的原则,视为当事人没有申请仲裁的明确有效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应无效。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新的仲裁条款,是无法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的。(二)该条款是一个完整的行为模式,不可分割一些人认为合同前半部仲裁无效不会影响后半部关于约定法院管辖的效力,分割来看此条款,认为后半部分约定的法院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约定管辖的规定,既与本案有实际联系又明确唯一,即应属有效。笔者认为对该条款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对于何谓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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