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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认定依据考量

》中诽谤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标准。如何认定微博上的不实言论构成“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如何考量,是个技术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以存在时间为标准考量面对谣言,受害方的要求一般是停止言论攻击并赔礼道歉。可见,谣言传播的时间越长,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似乎越大。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在网上被另一名女子称为“骗子”、“行骗大师”且持续时间达十个月之久,于是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万美元。这起案件创了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可见传播时间确实是在判决中值得考量的一个因素。但是,不实言论破坏力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捏造的内容让人无法容忍、对被害人的心理长时间的摧残、通过“听众”的反应引发更恶劣的后果等。设想,在一个刚刚注册、没有任何关注度的微博上发布的谣言,无异于造谣者的自言自语,此类谣言的可责性在于:它只要在微博上存在,就有被受众知晓的可能,所以仍然不能脱离“公然传播”的范畴。可见,谣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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