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位及实务注意问题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于企业高管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公司高管不仅代表了公司企业的投资者,受雇主所雇佣,代表公司企业进行管理,同时公司企业高管还可能是向公司企业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对于这种身份与利益的交叉性,我国公司企业理论与实务界对于企业高管与公司企业存在如何的劳动关系,有着不同的界定与定位,作者试图在下文中对其理论中存在的争论以及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一定的阐释。二、企业高管劳动关系的理论定位对于企业高管与企业的存在何种劳动关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说法,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笔者将逐一进行阐释。(一)劳动合同关系理论界有的说法认为企业高管与企业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因在于:首先,如果企业高管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将无任何疑问,所有权利义务以及纠纷的解决依据《劳动合同法》办理即可;其次,如果企业高管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聘用协议书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