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构建
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评价。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尽管确立了轻罪前科免除报告制度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既然犯罪前科没有消灭,他就必然适用现行法律关于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否则便是违背相关法律,因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已经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作为对未成年犯不利评价的依据,一句话封存的犯罪记录也是犯罪记录,既然是犯罪记录必然会使未成年犯受到不良评价。可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免除报告制度、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仍然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不消灭,他们仍然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并由此产生自卑心理和消极思想,最终自暴自弃,自甘堕落,甚至是仇视社会,报复社会。四、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具体设计结合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经验,考虑到《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诉法》的规定,有必要明确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