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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法制初探

范的研究要追溯到秦朝。从现存出土文献资料来看,产生于战国时期秦国的《封诊式》可以说是现存最早的比较完整、详细地记载侦查规则的法律文献。《封诊式》实际上就是关于案件调查、勘验、审讯等方面的方法和程序的著作。但是,由于当时人们的认识以及技术水平有限,一些侦查规范仍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关于侦查的规定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变现不同的理念。公民向国家让渡自身的部分权力,通过国家管理使自身权利在合理限度内得到最大化行使。当代侦查法制的内涵和基本要求:侦查法制是指规范侦查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侦查法制首先要求公民以及侦查主体形成尊重法律并遵守法律的观念。其次,要有完备的侦查法律规范。只有在以上两个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才能对侦查主体的活动形成有效的制约,也即是保障人权。侦查法制的基础在于正当化。法制只有在正当性的前提下,才能够被公众所接受和尊崇。侦查法制化还要求法律规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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