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侦查法制初探
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即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义务。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但却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条文之间看似存在相互矛盾之处。第118条同时作出补充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潜在的意思既如实回答即可享受从宽处理,并且与案件有无关系的尺度依然掌握在侦查人员手中。犯罪嫌疑人亦可坚持行使沉默权,但同时或可能失去从宽的机会。(2)有关侦查措施的规定不到位。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范中,对一些侦查手段措施未规定,或者有规定者对于所获得信息的证据价值没有说明。证据转化的问题鲜有阐述。例如,对于辨认、监听通讯以及一些有效的侦查措施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规定。2.相关侦查法规层面(1)各机关对侦查法规的扩充性解释现象明显。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对刑诉法侦查方面的解释中,均倾向对于对自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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