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引渡机制浅析
是指涉及税收、海关监管、金融货币等国家财政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比如抗税罪、金融诈骗罪、走私犯罪等等,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税收、财政、金融管理秩序的侵犯,比一般的经济犯罪危害性要大。通常下,传统国际法将财税犯罪视为不可引渡之罪,因为财税犯罪不是国际犯罪,它侵害的只是犯罪实施地国的经贸管理制度,而这种制度只是为了一国本国内的国家利益。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日益加剧,一国的经贸管理已超出了传统的维护一国的国家利益的界限,而是与世界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所以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对财政犯罪的打击,打破了以往财税犯罪不引渡的管理,大多数国家将财政犯罪作为可引渡之罪规定在缔结的引渡条约或公约里,《公约》第44条第16款也对此作了规定,即只要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和最低限度刑期标准等,就应当予以引渡,禁止当事国之间仅因税收、海关或汇兑方面的行政法规等存在差异而拒绝引渡。五、对引渡程序的简化在实践中,很多国家都对引渡程序规定的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