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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杂谈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研究

动市场得到了有效的完善和规范,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不能很好的受到保障,在大学生兼职中体现则更为明显。高校相关管理机构的不完善也对大学生兼职维权有较大影响。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但实际上大多都是针对校内兼职,对大学生的校外兼职管理得较少,并且在法律人员的配置上也不健全,这就导致对大学生兼职渠道的管理、兼职情况的了解以及兼职维权的帮助上发挥的作用较小,没有充分保障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三、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措施(一)修改和完善立法,准确适用法律在立法层面,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未否认大学生(已满十六周岁)的劳动主体资格,根据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论,大学生兼职行为可以与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委规章,其效力低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且在时效上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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