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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引发的思考

“警示”。警示就是告诫示意的意思,黄灯时要告诫示意人们注意什么呢?其实就是提醒人们红灯就要亮起了,还未通过路口的车辆快速通过,不能通过的车辆不要再继续前行了,要做好停车准备。警示并不能解释为禁止,不仅仅是无法在文意上解释,也不能依据法条推导,因为法条将“禁止”二字的定义给了红灯,即法条中规定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上诉人闯黄灯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需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对于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体系而言,决定黄灯如何通行既能够确保安全,又能够顾及到效率,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每个驾驶人在黄灯亮起之后应该如何应对,作出怎样的判断,这关系到每个驾驶人的自身安全与行驶权益的问题。毫无疑问,我们如果想要讨论闯黄灯的行为是否合法,就必须要对《道交法条例》规定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这条法规作出恰当的解释。法律解释必须要符合立法的宗旨,才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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