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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

考虑具体情况下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程度。例如在完全空旷的场地醉酒驾驶,是由于没有社会危险性而不构成犯罪;在紧急情况下醉驾送危重病人去医院,属于紧急避险。(二)肯定说醉驾应当一律入罪。“醉驾不能一律入罪”观点的实质在于对《刑法》第13条的误读,以及司法角色和立法角色的错位。⑧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同,从刑法条文出发,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条只具有刑事立法上的出罪功能,而适用于刑事司法,不符合犯罪概念的罪名不会被纳入分则。时代越遭,法律越多。醉驾行为的增多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的不到位,因此,应尽可能采取其他手段充分抑制违法行为和充分保护法益,但就现行刑法上的“醉驾”一律入刑,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应当定罪,再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确定适度的刑罚量刑。三、罪名理解与性质(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一是醉酒型驾驶罪的成立无情节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二是醉酒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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