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
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上是对醉酒驾驶行为在喝酒之时具有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的自然人。客观方面上对危害行为醉酒驾驶认定,醉酒的标准应坚持以具有客观性酒精含量为主、意识和行动能力判断为辅。驾驶的标准,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参与到道路交通之中。主观方面上是一种间接故意。客体上是对公共交通活动安全的侵犯。三是醉酒型驾驶罪的法律特征为抽象危险犯和法定刑最轻的犯罪。(二)与其他罪的区别1.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联系:两者客体具有一致性,即交通秩序。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补充。区别:主体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宽泛于醉酒驾车犯罪。主观上,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客观上: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刑罚上,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重于醉酒驾车犯罪。2.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