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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

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联系:两者存在着想象竞合的关系,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区别:主体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广于醉酒刑危险驾驶罪的主体。醉酒刑危险驾驶罪是直接驾驶人员。主观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客观上,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危害行为方式单一,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行为方式多元。刑罚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四、司法困境及建议(一)法定性配置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法定刑虽在刑法分则中最轻,即拘役并处罚金,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基于拘役刑固有的缺陷,即惩罚性较弱的拘役达不到以刑罚预防犯罪的效果,也无法实现对不同情节的犯罪区分轻重。在行政处罚体系较为健全的情况下,拘役不具有太大的积极作用。第二,罚金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罚金相对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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