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土地注资与融资行为”法律分析
中;狭义的“土地出资”是指将已经“出让、划拨”方式设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广义的“土地注资”包含两个内涵,第一以“作价出资入股”这一“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同时出资到项目公司中,这两个内涵所指的行为一次实施。在此,“作价出资有偿使用方式”是“出让”方式之外的方式,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关于这层意义上的“土地注资”行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是禁止的,并明确规定“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从立法学和立法技术角度分析,我国在立法方面就此其实已经有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该条立法意图明确表明“出让”之外尚有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土地作价出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