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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土地注资与融资行为”法律分析

资”在该法的立法意图和逻辑上属于“出让”之外的有偿使用方式,当然也是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方式。《物权法》137条第1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从“等方式”法律用语来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除出让、划拨之外,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更是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从该条可知,土地作价出资是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之一。三、“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注入土地的适用狭义上的“土地注资”行为包含融资平台公司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为其注册资本或者资产。对于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主要是从参与出让方式、地价缴纳标准和时间要求上加强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作为土地使用者的融资平台公司严格履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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