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复议的司法性质
相对人认为权力受到行政具体行为的侵害,并且提起申请,才能开始复议程序。在这一点上我要说的是,行政具体行做出以后必须向相对人申明复议的权力才能够保证行政行为的完全合法公平性。行政行为的产生是为了解决某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的。当然其中的争议必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民事或者其他争议并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接管范畴。行政行为大部分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争议双方其中某一方承当解决争议的权利,而是交给第三方的人来做出公平的裁决,这一点很明显的体现了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特点。二、为什么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是国家意志的象征,承载着人们赋予的权利,行政作为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必然有其强制性和执行性。人民赋予其权利去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各种管理控制等,是一种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