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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信托制度之创新

虚假广告的界定(一)美国对虚假广告的界定结合《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的界定采用全面解释原则,从广告所要展现的整体意思来判定是否属于虚假广告,包括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认定,广告内容的欺骗误导能力以及造成消费者认知错误的结果,广告的欺骗与误导能力对于相当数量的合理广告受众能产生效果,即以理性人的思维来进行认定,广告中虚伪虚假部分属于向消费者重点表述的广告诉求点,这一点区别于夸张的广告创意。(二)德国法律对虚假广告的理解德国法律从司法学说与判例的角度进行分析,只需一部分市场交易人对该则广告发生误导即可认定该则广告为虚假广告。因为德国所有居民数量中有10%左右教育水平普遍不高,考虑到这部分居民很容易就会对以广告为载体的宣传发生误解,普遍情况下德国最高法院确定的误解率为15%左右,因而在判定是否为虚假广告时,广告是否具有引人误导的可能性是法官们判定的唯一标准,且通常在现实生活中,德国法院的法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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