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财产所有权的真正享有者,玩家可以对它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法律行为,享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而且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作为物权保护的客体,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该观点的主要问题在于,如果玩家想行使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内容时,必须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请求运营商给予积极配合,而且根本不能离开特定的网络环境,而有其独自完成。所以,虚拟财产物权上的权利内容有时候是无法实现的。最后,虚拟财产具有期限性的特征,也无法解释当游戏终止运营时,只要玩家没有明示抛弃虚拟物,运营商就要承担返还虚拟物的责任,这是无法实现的。(三)债权说支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实际是用户与服务运营商之间的一种服务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进一步说,虚拟财产系一种权利凭证,该权利凭证承载着服务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约定抑或是应有服务的义务。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用户债权请求权得以行使的根基。同时,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是一种涉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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