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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探析

复,而且也没有提供担保,在这样的情况下,中止方可以解除合同;其二,丧失商业信誉;其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其五,其他情形。从上面这些证据,我们可以看出来,预期违约难以进行判断,弱势贸然中止或终止合同,不但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还可能使自己处于违约的位置。诸如在我国的《合同法》里就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也正是因为如此,中止合同并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要求为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是比较可取的;如果对方不能提供保证的话,无辜方就可以提出中止履行,这样就能够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风险,使自己的处境安全。四、预期违约补救当无辜方由于另一方违约造成损害、损失的,可以通过预期违约得到不畅。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买方救济措施中,比较复杂的是实际履行的问题。当预期违约发生的时候,救济就成为了一种无辜方的权利,相较于原定的履约日,救济从实践上更早。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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