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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

观说与主观说,但是这两种学说皆存在种种弊端,并不能为我们正确判断实行行为的着手提供正确的标准,因此为了适应刑法发展的趋势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有的学者主张吸收两种学说的可取之处,把两种学说混合或折中成一种折中说。折中说主张“从行为人的整体计划来看,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是否已迫切。”④这一标准来判断实行行为的着手。折中说它的特征在于判断行为的着手不再是主观或客观的标准,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在两者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判断。大陆法系中虽然存在这三种学说,但是细细分析,这三种学说均存在着种种弊端,客观说仅以行为人的外部行为作为处罚的根据,实质上是行为无价值论,在不考虑行为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就定罪处罚,容易导致客观归罪;而主观说正好与客观说相反,因为过分关注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容易导致主观归罪,同时因为行为人主观方面并不易于让外人得知,这就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给与了法官极大的权力空间,容易导致司法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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