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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抢劫的认定

刑较轻。“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较重,相比之下,二者除法定刑只差外,“入户”的字面意思看似并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从罪行相适应原则分析,法定刑的轻重必然制约着对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范围。《抢劫、抢夺意见》是对入户抢劫进行的限制解释,并不意味着对用语相同的其他“入户”犯罪行为也作出同样的限制解释。所以从罪行相适应原则出发,也就不难理解同样“入户”字面在不同的犯罪中会有不同的解释限制原因。三、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认定在行为人认识到“户”的前提下,《抢劫解释》还规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目前这一解释被认为是法律作出的限制性解释,也是理论界的通说。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对此持有异议,并不主张把“入户目的非法性”作为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如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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