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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之道

显出了自上而下的单一政府主导型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也强化了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中的角色,从而不利于保障社会公众、普通消费者、食品行业协会以及利益相关者等社会多方主体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法律权利。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之道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环节上,应明确监管职责,弥补监管缺口。第一,相关部门要强化农村、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等地方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安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各个方面。第二,卫生部门要严格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准入,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第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从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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