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谈偶然防卫

的与客观实际上所发生的不相符。偶然防卫中,行为人客观上所实施的危害结果与主观上所预想的结果并没有区别。第四,因果关系。偶然防卫中,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实施了危害行为,侵害到了他人的法益,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结果。行为到结果的因果关系与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相一致。综上所述,偶然防卫不属于认识错误。四、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一)学说观点(1)故意犯罪既遂说。我国理论上通常认为,偶然防卫行为“主观上都没有防卫意图,更不存在所谓的防卫目的。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主观方面的防卫意图,所以,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4](2)犯罪未遂说。偶然防卫的情形中,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犯罪故意,着手实施了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但却偶然地阻止了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保护了合法权益的结果。这种结果不同于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结果,因此,以犯罪未遂处理。(3)无罪论。该观点从“结果无价值论”出发,认为偶然防卫缺乏法益侵犯性,不成立犯罪。当其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