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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诚信体系的完善设想

张,在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之下,我国民事诉讼应当借鉴采用西方国家的证人宣誓制度,明确规定证人宣誓制度。通过宣誓这种形式对证人施加诚信的心理影响,强化其真实陈述的内心意志,从而确保其陈述内容的真实可信。四、民事诉讼责任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突袭裁判等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出现,除了因为我国民诉法长期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之外,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②要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得到贯彻,保障其正确实施,必须设置一种责任制度,以制裁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首先,针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实施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法院可以视情况不同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或者让其负担诉讼费用、宣告其失权或宣告其行为失效等方式来进行制裁。《民诉法修改决定》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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