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扒窃入罪的理性思考
行区别对待,做到宽严适度,宽严有据。与普通盗窃相比,扒窃更具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扒窃是近距离、贴身窃取随身财物,往往发生在公开场合,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社会危害极大。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实施扒窃,其明目张胆的行为反映出其更深的主观恶性。因此,将扒窃从违法上升至犯罪具有正当性。近些年来,扒窃呈现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的趋势。扒窃手法隐蔽、迅速,被害人不易察觉。作案现场人流密集、流动性大,便于逃离案发现场。对扒窃仅适用一般的行政处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扒窃行为难以被察觉,扒窃现场不易被保护,再加上行为人通常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强,侦查、取证难度大,破案成功率较低。将扒窃入罪也是及时、有效打击该类犯罪的现实需要。三、扒窃行为不宜一律入罪新刑法颁布后,因扒窃几元钱获刑的案件层出不穷,甚至有人主张“零扒窃”入罪。新刑法对扒窃入罪无数额、次数、手段的限制,但是否扒窃行为一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