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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扒窃入罪的理性思考

经实施均要追究刑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扒窃一律入罪,不免有滥用刑罚之嫌,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一)扒窃一律入罪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该原则要求在分析罪轻罪重和刑事责任大小时,要综合把握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大小等各方面因素。可见,不考虑具体因素,将扒窃行为机械地都按犯罪处理,与罪刑相适应原则背道而驰。(二)扒窃一律入罪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①扒窃入罪能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但并不是一切扒窃行为都有动用刑罚手段的必要。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扒窃行为动用最严厉的刑罚去规范无可厚非,但对情节十分轻微的扒窃行为一律入罪,只会人为增大刑法的打击面,并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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