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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初步探析

或者追缴,以形成国家对该财物上合法占有的状态。(三)占有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复杂化,财物的占有逐渐同所有权分离开来,占有本身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刑法也开始予以重视和保护。占有说正是基于此建立起来的,该学说主张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是占有本身。但是行为人在实施侵财犯罪时,很难事先确定占有者是否是合法占有,占有说为了维护稳定的现实的财产秩序,从善意信赖的角度出发,主张对一切占有都先推定为合法占有并加以保护,继而根据占有的形态,对一些无权占有,从民法的层面进行调整和救济。从上述占有说的主张不难得出,所有权者,除了采用自救行为等合法手段取回财物以外,对于侵财者占有的侵夺,可能成立相应的财产犯罪。虽然这样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但无疑也扩大了刑法的处罚范围,有违刑法的谦抑性。这也是占有说的缺陷所在。试想,除了符合刑法上自救行为的情形外,被害人从加害人手中取回自己的财产也要成立相应的犯罪,这显然不够合理,也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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