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的反垄断分析
在购买方别无他法的时候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行要求买方消费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对诸如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对象,价格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运营商利用自身优势向消费者搭售其两种即以上的商品或服务,或出于自身意愿限制买方的选择自由权。搭售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欧盟和美国都受到竞争法的规制调控。我国《反垄断法》同样认定搭售的反竞争性质,其明显违反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三、从案例透析搭售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一)必须是发生于买卖双方之间搭售行为的主体须是买卖双方。买方是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交易相对人。在陕西广网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有线电视并捆绑销售付费节目这种市场交易关系中,公司便是卖方经营者,而交易相对人就是消费者。(二)须出于经营者意愿剥夺相对人选择权当经营者实施的搭售行为,其违背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原则,剥夺了交易相对人选择自由权,使得消费者无法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商品或服务,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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