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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侵权的有效判断标准

侵权力度不断加强,在涉及商标侵权的客体的判断标准开始采用“混淆可能性”原则。这是即将实施的新法的最瞩目的亮点之一。以“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将更有助于商标权利的保护,体现商标的价值。一、商标权客体研究商标权的客体是集商品信誉与商品标识为一体的共同载体,商标所表达的内涵除了包含文字、图形、字母以及三者组合而成的识别标识,也表达商品所承载的商业信誉与公众对产品的信任。“商标是商标权人最可信的图章,商标权人通过它来保证附着该商标的商品,它传递着商标权人或好或坏的名声”。商标侵权的有效判断标准与商标客体是密不可分的,必须满足商标权利的双重内涵,即商品标识与商品信誉的双重保护。二、我国现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缺陷(一)商标保护重形式轻内涵,导致商标侵权纠纷个案的裁决失衡现行《商标法》第52条强调了商标侵权的客体主要是商标专有使用权,其侵权判断主要是所使用的标识与商标产品之间是否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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