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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时人依然可能会私下按照习惯法解决。(二)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律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在当地村民群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社会效力。大多数村规民约都没有经过政府的认可或者审批,以至于出现了一些村规民约违反国家制定法的情况。比如有些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也被写进村规民约,任意规定处罚标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可,导致国家制定法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被居民的了解和遵守的情况非常不乐观,同时,因为当地居民对国家制定法知之甚少,他们在处理纠纷上,对村规民约更加依赖。如此恶性循环,使国家制定法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更难推广和被执行。在一些当地居民心里,甚至村规民约的效力已经置于国法至上。比如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案子,村民可能私下并不接受处理结果,而是按照村规民约自行进行评判。村民们对他人的违法行为,也反映平淡,但是对于违法村规民约的人,大家可能会群情激奋。三、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存在问题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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